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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8-06-13点击数:

各学科:
根据教学工作管理制度规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计算本学期全日制本专科(不含研究生、成教、双学位教学等)教学工作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严格按浙林2002[194]号文件《浙江林学院教学津贴校院(系、部)切块计算方法》执行。有关《计算方法》中的几点规定作如下说明:
1、天目学院与本校相同课程的教学内容侧重面有所不同,要求试卷分开命题,不计重复班系数(即重复班系数为1.0)。
2、专业方向与特色课,按原计划的专业课和学分制方案中的专业方向和特色课确定。由各学院列出本学院内开设的专业方向与特色课清单,报教务处备查。 从06级开始不设专业方向与特色课。
4、双语教学课程,一律按《计算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九点执行[必须是外文原版教材,而不是提纲;用外语授课],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实验课、指导教学实习等均按相应条款计算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必须以实施教学计划为依据,不得擅自增加。实验课系数由0.7调整为1。未列入教学计划内的,需计算教学工作量的,由教务处审批。
6、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15周计,每生每周为1个教学工作量。
7、外聘教师由学校结算酬金。
8、课程均由课程所属院(部)审核,工作量统计到所属学院、部。
9、《形势与政策》工作量下学期统一由人文学院核算,此次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10、行政人员兼课教学工作量,上报到各学院、部单独统计汇总,学院保留表格,年底统一结算酬金。行政人员兼课工作量计算表格到课程所属学院。
11、工作量汇总保留一位小数。
三、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起至6月17日,请任课教师填写工作量统计表格纸质版并上交学科秘书,学科秘书于6月17日统一上交学院。
2、6月18日至20日各学院、部核对学院教学任务相关信息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浙林2002[194]号文件《浙江林学院教学津贴校院(系、部)切块计算方法》统计教学工作量。
4、暑假前教务处将统计的教学工作量报人事处核发教学津贴至各学院。
四、填写注意事项:
1.天目与本部工作量请分开表格填写。请务必上交纸质版并签字确认!
2.填写指导毕业生工作量请注明学生班级、姓名。
3、40人以下按一个班算,41~75人按2个班算,76~110人按3个班算,其他算4个班,需要按5个班计算的另外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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