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组:
根据《省院合作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林业科技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省林业厅将对2009年底到期的林业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采取现场查定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林业厅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定并出具现场查验报告。
二、验收须提供的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单独装订,2份)
2.林业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经费使用情况,要有合同预算与使用情况对照表(包括财政拨款和自筹)。财政拨款20万以上须有中介机构审计报告,20万以下的须有单位财务决算证明。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等
6.现场查定报告。
2-6项须装订成册,一式8份,并附电子版。
须验收的项目,科技处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有关表格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验收材料于4月20日前上交科技处,联系人:杨艳红 63925756。
科技处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