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速全省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全面推进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9号)要求,现将推荐2010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科技人员。主要是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农业科技人员。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气象等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在本单位上年度工作考核或专业技术考核中达优秀等级。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
2005年以来,在做优粮油和远洋渔业2个战略性产业;做大种子种苗、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生物质能源、农业生物质新材料、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工厂化设施农业、蓝色(海洋)农业、林业生态与林化产品制造等10个涉农高科技产业;做强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竹木、茶叶、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蚕桑茧丝等10个传统农业主导产业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成效显著。或在农村新社区规划与建设技术、农村住宅建设技术、农村社区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农村社区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等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中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三)农业技术推广方面
1.在农业技术推广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与职责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2.2005年以来,在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结合当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为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依靠科学技术指导农业产业和产品(品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节本、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中作出显著成绩。
3.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评选,向县、乡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进村入户、长期活跃在农村第一线的农业推广技术人员,包括各级科技特派员倾斜,奖励比例不低于80%。
(四)已在2009年以前评为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及先进工作者或已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申报要求
(一)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共奖励100人,推荐人数按1:1.5,共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市和省级单位按综合评价排序上报。
(二)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初评和推荐。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由本部门负责初评和推荐。
(三)各市、各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初选,推荐名单须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四)被推荐人须如实填写《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附件2-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材料要求推荐表一式6份(须附电子文档),明证材料一式2份。推荐单位负责汇总、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个人先进事迹简介表(见附件4),统一上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截至时间2010年3月22日。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的评选信息将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http://kjt.zjinfo.gov.cn)、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http://www.zjsp.net)及浙江科技报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 刘晓聪 俞峻
电话: 0571- 87055373 87054039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名额(接省教育厅通知: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
附件:3.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推荐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
附件:4.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个人先进事迹简介表
附件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