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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组织评选2010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0-04-19点击数:

各学院(部):

  省教育厅将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奖与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为推动我校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浙江林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纲要》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0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及教坛新秀奖组织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范围

  1.教学名师奖。聘为教授职务,长期在本科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好,学生评价高。其它条件请参照《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2.教坛新秀奖。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1231日后出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近3年每年主讲本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请参照《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

  二、申报程序名额

  1.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学名师奖申报表》、《浙江林学院教坛新秀奖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详细目录清单。

  2.申请人所在学院(部)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

  3.全校评选教学名师奖3-5名、教坛新秀奖5-8名。

  三、相关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55日前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已获得省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奖励者不再申报。

  2.佐证材料包括课程建设成果、教学改革成果(论文、课题、获奖等)、教材或专著等。申请人应对佐证材料目录清单的真实性负责,待评审通过后再行提交复印件。

  3.申报表格请至教务处网站右侧下载中心教学科相关中下载。联系电话:63730964(内线:9293964),邮箱:jiaoxueke320@163.com

    附件:1.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2.省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doc

                                         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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