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林业科技大会和全省农业科技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集成转化推广,经研究,拟定于12月召开全省林业科技工作会议,同时在会上表彰一批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林业科技示范户。现就推荐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林业科技示范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以及省优秀林业科技示范户的范围为:“十一五”期间在林业科技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全省各级林业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省林业科技示范户。已获省级(含)以上各类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表彰的不予推荐。
二、表彰名额
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30名,其中省级(含亚林所)单位5名(包括省级龙头企业1名)、市级及以下单位25名(市本级原则上限报1名);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其中省级(含亚林所)单位10名、市级及以下单位90名(其中市本级不超过2名);省优秀林业科技示范户100户。名额分配表详见附表1。
三、推荐条件
(一)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推进科技进步的措施有力,有专人负责科技工作,科研、推广经费条件有保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方面:积极争取和承担各级林业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培养一支梯队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和技术开发能力强,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在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科学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积极推进和构建新型林技推广体系。努力争取和承担各级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在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林业标准化以及送科技下乡、培训林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为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作出较大贡献。
3、在林业科技产业化方面:培育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县)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林业科技管理方面: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在管理出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二)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积极承担省级(含)以上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解决了某些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长期深入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林业科技推广、标准化和成果转化工作,事迹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在管理出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方面成绩突出,拥有一定的专利技术和植物新品种权人。
(三)优秀林业科技示范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学习科技积极性高,积极参加实用技术培训,依靠科技,勤劳致富,并热心带领周围群众致富。
3、能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有一定规模,效益高出同类30%以上。
四、推荐办法和要求
1、坚持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适当向基层倾斜。
2、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核准先进事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3、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技示范户由各基层单位自愿申报和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各市林业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筛选并统一推荐上报省厅。省级单位(含亚林所)直接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报送省厅,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4、被推荐的省林业科技先进个人需在本单位公示7天。
5、凡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科技示范户请分别填写浙江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表2)、浙江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表3)和浙江省林业科技优秀示范户申报表(附表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相关实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要求内容真实、事迹具体。
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于11月9日前报学院。学院11月10日前报科技处。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浙江省林业厅授予“浙江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浙江省林业厅授予“浙江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优秀科技示范户,由浙江省林业厅授予“浙江省优秀林业科技示范户”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联系人:孙慧根、张敏,联系电话:0571-87399081。
附表:1、推荐先进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3、浙江省林业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4、浙江省优秀林业科技示范户推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