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科技处:关于做好2011年科研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12-12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校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限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统计范围

  科研项目与经费、学术论文、著作(不含教材)、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奖励。

三、统计流程

  1.各学院的科研项目与经费由校科技处统计,其他类别统计均由学院负责,科技处核准。

  2.教师如实填写《永利3044官网科研工作量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交学院汇总审核。

  3.学院负责核实《登记表》信息并汇总,没有证明材料的不作统计,不计科研工作量。

  4.科技处受理由各学院核实后的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并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5.其他各部门人员填写《永利3044官网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科技处负责审核汇总。

四、科研工作量审核注意事项

  1.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非法报刊不作为统计对象,不计工作量。论文一稿多投的,一经核实,取消科研工作量。

  2.《永利3044官网科研工作量登记表》一定要规范如实填写,不规范如实填写不计工作量。

3.核心期刊论文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一级期刊论文依据《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2008年版》,著作定级依据《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名录》(以上依据均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查询)。

4.为方便广大教师,关于SCI、EI、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由学校科技处委托图书馆进行统一检索,并于12月15日(周四)在科技处网站上公布,请及时核对,如有遗漏,请教师向科技处提供相应的收录证明进行增补。

5.专利、软件著作权只计知识产权归永利3044官网所有的成果。

五、受理安排

   1.学院(部)必须在12月18日前完成本学院(部)的统计,科技处受理学院汇总材料的时间为12月19日,不能按期统计上报的科研工作量将转为下一年度计算。科技处不受理学院(部)教师个人提交的材料。

   2.学院汇总材料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 科研工作量均需报送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除著作需报送原件外),待科技处核实。

   4.科研工作量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人:学3509室,周晓光,63732747(9292747)。

附件1:2011年永利3044官网科研工作量登记表

附件: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学6       邮编:311300         Copyright©永利3044官网(集团)有限公司-Official Patform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