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定,决定在12月底集中开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和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含人才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和预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12月21日前完成有关结题材料的自查审核工作,并签署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科技处结题材料受理时间为12月23日。
二、 结题材料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论文、专著、应用证明、研究报告、检测报告、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等)。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2008年以后立项的项目结题还须在教育厅网上(http://www./)在线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另注:在研项目须及时在线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
2.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永利3044官网科研发展基金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2份,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检测报告、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等)。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永利3044官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相关表格可以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其它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部)在结题审核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书中明确的成果形式与数量是能否结题的主要依据;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要详实;
3.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无关联的不能视为项目研究成果。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附计财处网站“经费查询”结果打印件。
请各学院(部),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这两类项目的结题审核工作,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蒋挺,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 永利3044官网科研发展基金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