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领域协作组各培养单位:
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下发了《关于申报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用书、课程建设、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农推指委【2012】2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对林业领域协作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由于林业领域协作组已获得的教材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所以此次只申报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项目。
二.申报范围: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项目的申报范围为林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确定的领域主干课程(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具体如下:
森林生态系统理论与应用 2学分
林木遗传改良与良种工程 2学分
森林培育理论与技术 2学分
水土保持与防护林工程学 2学分
森林资产评估 2学分
森林保护技术及应用 2学分
森林资源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2学分
现代林业信息技术 2学分
三.申报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向协作组秘书处提交有关材料:11月21日前,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培训项目申请表》、《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培训项目责任书》、《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责任书》打印稿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文文件。电子文件请发到nw2008@139.com.
2.协作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确定本领域上报教指委的项目名单:11月26日前。
3.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向协作组秘书处提交定稿材料(包括打印件和电子文件):11月28日前
4.协作组汇总材料,向教指委报送:11月30日前。
四、有关说明
1.每个培养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师资培训项目,2个课程建设项目。
2.本次申报所用到的表格请从教指委网站http://www.mae.edu.cn下载。
3.对于申报工作,如有不详,请与教指委秘书处或协作组秘书处联系。协作组联系人: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南军锋,电话:025-85427895.
林业领域培养协作组
2012年10月29日
关于申报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用书、课程建设、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2年工作计划,教指委秘书处决定开展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用书、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资助金额
2012年教学用书、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三类项目的立项范围包括农业推广硕士公共学位课和各领域培养指导方案确定的领域主干课。2010年已经获得教材立项建设支持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需在完成原有项目任务后(详见附件八),方能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是编写领域主干课的指导性教学大纲。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教材建设项目资助金额为0.5-1.5万,课程建设项目每个领域的资助金额为0.5-1.0万,师资培训项目每个领域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二、申报程序
1.农业推广硕士公共学位课由教指委秘书处组织申报,领域主干课程由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负责组织申报。
2.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根据本领域培养现状,分别就教材、课程或师资培训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并组织本领域专家及有关培养单位申报。申报的项目经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初审通过后,报教指委秘书处汇总。
3.教指委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报请教指委批准后,由教指委秘书处公布立项结果。
三、项目管理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教指委秘书处和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全面地协调各方面力量,保证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建设工作。
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由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组织本领域相关专家进行。本次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时间应不迟于2013年5月底,验收工作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检查验收应依据《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对照项目申请表和项目责任书,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与建设质量。
对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单位及所属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教指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制下一期项目的申报。
四、提交的材料和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各领域完成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将《2012年全国农业推广硕士教材、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一)及相应的申请表、责任书(附件二、三、四、五、六、七)等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发到教指委秘书处。
2.12月30日前,秘书处组织复审,并公布立项结果。
3.2013年1月10日前,秘书处完成经费划拨。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师资培训、教学用书建设和课程建设,各领域分委员会、领域协作组应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做好规划,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开展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推广硕士的培养质量。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人:高超男,电话:010-62734296,
电子邮箱:mae@cau.edu.cn
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